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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会计准则(DRS)第20条“集团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

在德国,倘若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en)和两合股份有限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en & Co.)不满足“小公司”的特征,则有义务根据德国商法典(HGB)编制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Lagebericht)。此外,集团公司在编制集团财务报表时,还需在此基础上编制集团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Konzernlagebericht)。对于被免除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义务的外国母公司(根据德国商法典第291条或292条对应的集团财报义务免除条例),仍需要编制一份集团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此报告应与第七号欧共体准则(7. EG-Richtlinie)中的第36条相一致或者等同。

年终财务报表或者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应(至少)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附录所组成,主要包含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的数据和历史数据。而(集团)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报告 将基于财务报表提供补充性的信息。现状及发展报告与财务报表相结合,可以精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营状况。与只反映过去经营状况的年终财务报表不同的是,现状和发展报告还需要反映未来可能影响企业运营的的主要机遇和风险等相关信息。集团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报告是一个独立的反映整个集团公司经济个体现状的工具。它不能被视为是对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现状和发展报告的总结。

作为对现有立法规定的补充,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DRSC)于2012 年底引入了德国会计准则(DRS)第20条关于“集团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的相关标准。与之前的标准相比,主要的变化在于对预测、风险、机遇报告的规定。对于根据德国商法典第315条应义务或是自愿编制集团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的所有母公司,可以根据德国会计准则第20条的标准来编制该报告。德国商法典第289条对该标准的使用提出了推荐。

根据德国会计准则(DRS)第20条,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的章节划分如下所示:

  1. 集团公司的基本状况
    • 集团公司的经营模式
    • 目标和战略
    • 管控系统
    • 研究和发展
  2. 经济报告
    • 宏观经济和行业现状
    • 公司发展运营报告
    • 公司业绩状况报告 (收益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
    • 财务以及非财务的绩效指标
  3. 后续报告
  4. 预测、机遇、风险报告
  5. 对于所使用金融工具的风险报告
  6. 与集团公司会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7. 与收购企业相关的说明
  8. 企业管治声明(德国商法典第289a条)
  9. 法定代表人的承诺

对于您在根据德国会计准则第20条的标准编制 (集团)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时的特别注意事项,我们在刊物“PKF时事报道”中给予您建议和提示。

PKF中文简报

《根据德国会计准则DRS第20条 编制集团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

点击上图,下载有关德国会计准则第20条(DRS 20)编制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的基本指南

最后更新: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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