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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进口货物原产地证明

本期热点话题,我们将着重围绕欧盟海关的“进口货物原产地证明”和“出口货物海关审核”两个主题,为您作详细介绍。

I. 进口货物原产地证明对报关责任人的意义

进口货物原产地对欧盟关税有重要的影响。不是所有的货物都适用统一的进口关税。为了保护欧盟内部市场的竞争平衡,欧盟对部分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一般情况下,如果来自欧盟的生产商发现第三国供货商以低于市场标准的价格倾销货物,可以向欧盟委员会进行检举,欧盟委员会再依法对此供货商进行审核。若情况属实,欧盟委员会则会对指定原产地的特定货物征收反倾销税。

此外,部分来自特定原产地的货物可以享受关税优惠。这些原产地国通常由于经济或政治因素得到欧盟扶持,因此享有关税上的优惠政策。

II. 反倾销税和特惠关税

供货商和出口商有时会利用特定原产地的关税优惠政策,在市场竞争中占取价格优势。比如,将货物转移到一个不受反倾销税限制的国家作出口原产地,以此规避反倾销税。或者是将货物转移到一个享受关税优惠政策的国家作出口原产地,从而获取关税优惠。

事实上,如果转移原产地的动机合理,而非为了投机减免关税而故意伪造原产地,则不被视为违法。然而出口方投机的情况时有发生,来自欧盟的进口报关责任人通常是在海关发现投机情况后,才被通知要求补交反倾销税或者第三方国家关税。根据欧盟反诈欺办公室(OLAF)的规定,如果欧盟海关当局怀疑进口货物原产地与申报原产地不符,补缴关税的责任将由欧盟进口报关责任人承担。

III. 关税补征的举证责任

欧盟税法有关举证责任制度的条例,对追缴关税作出了下述规定:海关当局对其征税缘由具有举证义务,报关责任人对其应享关税优惠或豁免权益具有举证义务。

针对报关责任人发起的关税刑事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有所不同:此时,根据罪疑唯轻原则(in dubio pro reo),调查机构承担绝对的举证义务。追缴关税时举证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关税机构必须提供入境货物原产自反倾销国家的证据;报关责任人必须提供进口货物享受特惠关税的证据,即货物的原产地是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国家。

实践提示:

为了避免关税纠纷,报关责任企业应该建设内部检测体系,并提前做好防御措施,其中包括:

  • 跟进反倾销政策
  • 现场核实进口货物原产地
  • 与出口商签订追索权协议​

欧盟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出口货物的海关审核

第一部分介绍了进口货物原产地证明对关税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出口作为介绍重点。当海关部门公布要对出口货物进行审核后,出口企业需要对突如其来的调查问题做好相应措施。下面,我们将对出口货物的海关审核和注意事项作简单的介绍。

I. 出口货物海关审核的原因

海关出口审核的动机有很多。审核主要依据税法、海关法典、对外贸易法、市场监管法以及国际法相关条例。出口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诸多,企业应事先全盘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确保合规操作,并对可能面临的海关审核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违规可能会来带以下后果:

  • 补缴关税
  • 失去合法认证经营者(AEO)执照,随之失去重要的快捷报关资质与经营相关的税负减免权利


II. 出口海关审核流程

海关审核流程与税务审计机制大致相同:由成员国海关决定是否审核、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原因。与外部审计相比,海关审核更注重书面文件,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出具错误或者不完整的书面文件即构成违规行为。如果审核官发现公司有违规行为,会视情节严重给与警告、追收相应费用、罚款和拘留的处分。

此外,进口商有权力要求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尤其是当进口商由于货物原产地问题而被要求补交关税的时候。

III.特惠关税审核

有时出口海关也会代表进口国利益进行关税审核。例如德国(作为出口国)会对出口货物是否正确利用了贸易优惠政策进行审核。特别是当两国互相签订了进口关税减免协定之后,此类审核经常发生。应进口国要求,德国(作为出口国)有义务审核来自本土、或共同体内部公司提交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是否属实合规。为了避免审核纠纷,使关税特惠有据可依,有关进出口责任人应该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组织。

实践提示:

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来自不同的生产国家,公司应该对每一种原料的原产地分开进行标记存档。这一过程需要公司采购、销售和财会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准备工作。

IV. 对外贸易法审核

近年来,对外贸易法在海关审核依据的相关条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外贸易法同时致力于维护国际安全。近两年,随着国际形势严峻,对外贸易法也趋于严格。根据规定,企业对其海外开销具有报备义务,并且在出口特定的货物前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

对外贸易审核不仅限于审查所谓的禁运出口和战争武器管制法明令禁止的物品,还包括一些两用物项。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普通商业或民业用途,而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却会对德国或者欧盟利益造成损害的物品。

为了使出口货物符合欧盟两用物项管制清单标准,企业需要全面的技术背景知识。

实践提示:

在对外贸易法审核中,企业需要证明公司的组织结构与业务流程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管理与控制。我们建议所有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采取防范措施。如果企业明知违规,并预计会有刑事诉讼后果,则应该选择主动披露事实。PKF法葛专家愿意在政策分析、流程设计、文件管理和法律咨询方面为您提供全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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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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