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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暂时下调增值税

2020年6月3日,德国联盟党各方就税收和经济刺激议题上取得了共识。 相关税收措施概览请参照这篇文章

在增值税方面,核心措施是将增值税税率从19%暂时下调至16%或从7%暂时下调到5%,其有效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 该新政旨在刺激德国的国内需求。 作为进一步措施,进口增值税到期日也已决议推迟到下个月的26日。

该税率的变化不仅适用于商品交付和其他服务,也适用于欧盟境内采购。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税法体系,下调后的税率也应适用于进口增值税

联盟决议文件没有针对特定纳税人做出任何明确的特别规定,例如针对农、林产业。 就这方面来说,其现行的平均税率(参见§§ 23, 23a和24 UStG)不受新措施影响。

由于当前这些已知的信息都是出于该份决议文件,且文件中尚未载明这项新政的所有细节,因此具体的法案内容还有待观察。 但是由于到2020年7月1日税率变更生效之前只剩下很短的时间,因此公司现在就应开始检查必须采取哪些组织方面的工作调整(例如会计记账),以提前做好准备。
 

组织管理方面的应对

为了正确反映更改后的税率,通常可以为增值税和进项增值税设置附加的税率配比。而收款方(债权人)和付款方(债务人)的基础数据可能也需要做出调整。

另外我们也建议,在公司内部管控上要确保公司的销项账单中显示正确的税率,并且进项账单中的增值税也是正确无误的。

最关键的问题是,确定商品交付或服务提供的正确时间点。对此我们分为以下几点特别强调:

概述

确定适用税率的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付 (Lieferung) 或提供服务 (sonstige Leistung) 的时间点。在商品交付的情况下,基本上是看买方何时取得货物的支配权;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则是看该服务何时完结

另外在预收定金和应用所谓的“实际征税 (Ist-Versteuerung)时还须注意。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尽管在收款时点已经产生增值税义务,但其适用税率则在实现销售时才被应用。 例如在2020年6月15日预收一笔定金,但这项销售在2020年7月15日才被实现,那么这里适用的税率应为16%(或5%)。对此2020年6月份已缴纳的增值税(旧的适用税率)需要在2020年7月进行更正,也就是更正为下调后的新税率。

可分割服务

可分割服务指的是其虽在整体服务中,但从经济层面上可被分割的服务,其费用是可分且事先约定的。 关于可分割服务适用税率的问题,取决于何时提供对应的服务部分

对于跨越一个、甚至跨越两个变更日期(2020年7月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识别和分割对应的服务部分至关重要。 在交付上,当不同部分个别被完成后,通常客户的接收日期是适用税率的决定性因素。 此外每笔部分履行的报酬也必须分开计费

长期性服务

长期性服务通常指的是其他服务(例如出租、租赁业务、服务),但也可以是几次交付的总和(例如建筑材料)。 长期服务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或没有限期的被提供。

时间上可划分的长期服务被视为提供服务,其以法律关系的终止时间点确定服务完结。在连续交付合同的情况下,决定性因素是每个单独交付的时间点。

针对租约、服务工作和此类合同,通常会按期结算费用(例如每月或每季度)。这种在时间上可划分的情况,适用于上述可分割服务的基本原则。

长期性服务合同(同时视为账单)原则上需要分别使用截止到2020年7月1日、以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适用税率。

“旧合同”的处理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税率仍是19%或7%,但服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才进行,则会导致对协议价格的影响。 这里主要涉及双方之间的民事协议,意即他们是否已经约定了含税或不含税价格。

在某些前提条件下,由于税率变化而产生或减少的增值税负担,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适当补偿 (§ 29 Abs. 2 UStG)。

税基的变化

如果增值税应税额发生了变化,那么公司必须对税款进行更正。更正只能在税基变更期间进行调整。 其适用税率必须合乎服务被提供的时间。

举例来说,当2020年8月应税额发生变化(例如应收账款调整),但相关销售在2020年3月已经完成,则必须以2020年3月的税率(19%或7%)在8月进行增值税更正。

税基变更的另一种情况是用于年度回馈、年度红利和老主顾折扣等。此时必须检查此类回馈总额中其增值税什么时候适用先前税率、什么时候适用暂时调降后的税率。

礼品券

礼品券的增值税新规定已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对于自该日期以来开出的礼品券,单用途和多用途礼品券之间存在区别。 该区别在于,使用单用途礼品券时,一旦发出礼品券即会假设已构成提供服务的事实;使用多用途礼品券时则取决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

对于2020年7月1日之前发出的礼品券,在2020年7月1日之前或之后使用会面临一个问题,也就是鉴于税率变化,单用途礼品券的相关规定是否继续适用,又或是由于目前说法并不明确,有可能会被视为多用途礼品券,导致多用途礼品券的规定进而被适用。这个问题目前还有待税务机关解释。 但我们可以这么说,多用途礼品券仅是一种支付手段。 其适用的增值税规定取决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并以此来判断是否采用一般税率或下调后的税率。

税务证明中的错误

如果公司错误使用了高税率(例如19%而不是16%),根据税法规定,公司仍有义务缴纳该笔税款 (§ 14c Abs. 1 UStG)。 如果接受服务的公司有税前扣除权限,则其差额部分的税款不能被扣除。 因此核查账单是非常重要的。

请留意,本篇文章无法涵括所有范围,其他特殊规定可能涉及如取回空瓶押金、旅客运输和旅馆饮食等行业。

最后更新: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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