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变动概览
《加强德国经济地位的税收投资即时计划法案》(Investitionssofortprogramm)已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正式生效。该法案设立了旨在促进短期经济增长的投资激励措施,并结合长期的税收减负措施,为企业提供更清晰的规划预期。以下是内容概览:
- 设备投资每年可享受最高 30% 的递减折旧(即固定资产中的动产)。
- 逐步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KSt税率)
- 降低留存收益税率(§ 34a EStG)
- 企业电动出行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购置电动汽车时,可在投资年度内对 75% 的购置成本进行加速折旧,以实现税务上的快速成本回收。该规定适用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后至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新购置的电动汽车。此外,法律还将电动公务用车享受税收优惠的厂商建议零售价上限由原来的 70,000 欧元提高至 100,000 欧元。此举旨在扩大税收优惠覆盖范围,使更多高价值电动车型能够纳入优惠政策之中。
- 强化研究补贴政策:自 2026 年至 2030 年,研究补贴的税收评估上限将由原来的 1,000 万欧元提高至 1,200 万欧元。此外,拟扩大可享受补贴的应用范围。统一比例的扣除机制简化了相关程序,降低了行政负担。
滑动税率下调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由于公司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递延所得税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德国商业法典》(HGB)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递延所得税均需予以确认。当商法会计与税法会计之间的计量基础存在差异,且该差异将在未来会计年度内发生逆转时,递延所得税将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体现。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逐步下调可能以两种方式影响递延所得税。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法律变更生效后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现有的递延所得税需重新进行计量。这一重新计量是必要的,因为递延所得税的计量应当依据临时性差异在未来发生逆转时所适用的企业个别税率(《德国商业法典》第 274 条第 2 款第 1 句,IAS 12.46 等条款)。随着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逐步下调,企业有必要对递延所得税的转回时间进行更为精确的规划。举例而言,若某项递延税款在 2028 年按 14% 的税率转回,其计量方式将不同于在 2032 年按 10% 税率转回的情况。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因可结转亏损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如果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可以实现亏损抵减(《商法典》第 274 条第 1 款第 4 句),则这些递延税项可以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则应符合 IAS 第 12 号准则第 34 至 36 段中关于可抵扣亏损结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
另一方面,针对设备资产以及企业用电动车的新加速折旧规则也会导致进一步的暂时性差异。在此类情况下,税法规定的折旧金额高于根据商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所计算的折旧金额。“上述事项会导致商业会计报表中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结论
投资即时计划所引发的变更,需要对现有税务申报流程进行重新分析。在递延所得税转回过程中,必须进行时间上的分摊。然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挑战,因为许多税务申报工具和 ERP 系统在默认设置下仅支持使用统一税率。
本文德语原文源自《PKF Magazin》:Körperschaftsteuerreform & latente Steuern: Auswirkungen im PKF Magazin 10/25 - PKF Deutschland